我說引用,他說抄襲
著作發表,是從事研究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。或許因為中興生化所發表在《細胞》期刊上的文章涉嫌造假的新聞仍舊餘波盪漾,台灣的媒體會關注一下學術論文發表過程中某些爭議行為的動態。像一月六日的《自由時報》就刊載一篇新聞表示接獲消息,臺大醫院副院長楊泮池的研究群投稿醫學期刊Cancer的文章,由於涉嫌抄襲,被該期刊發覺而遭退稿。
報導中指出,那篇投稿文章的領銜作者是個醫生,「因英文寫作能力欠佳,有小部分的引言與方法,未經改寫直接抄錄自一篇國外論文的片段」,不過既然作者已註明了參考文獻的來源,而且實驗結果的數據內容也是原創而沒抄襲造假,台大方面認為「雖有瑕疵但問題不嚴重」,只是「不當抄錄」,已經做出適當的懲處。據稱期刊方面也表示諒解,願意讓作者在修改文稿後重新投稿。
若事實真如報導所描述,這個案例確實不像是惡意剽竊,並非意圖隱瞞他人的創作成果,但卻像無知的人犯法不自覺,以為可以便宜行事所造成的不當引用。
這使我想起一件往事,發生在我剛到美國念博士班的第一年。
當年我們有一門分子細胞生物學的課,期末規定要用撰寫NIH研究計畫的格式,寫一份mini proposal。報告在期末考前交出去,老師在放耶誕新年長假之前特別請助教召回所有修課同學,要說明一件很嚴肅的事情。老師當面把報告發還,並附上一份文件,原來她發覺同學們剽竊(plagiarism)的情況十分嚴重,不過絕大多數都是犯了同樣模式的錯誤。她相信這是學生們的訓練不足造成,而非明知故犯的惡意,所以並未回報給校方。她特地寫了一篇說明,影印了幾頁準則,詳細地告誡我們到底怎麼做才行,那些做法是不允許的。
看了老師寫的說明,我嚇了一跳,原來標準是如此地嚴格。過去在台灣求學時,當然大家從小就知道不可以抄襲,知道剽竊是不可容忍的行為,但是從學術寫作的觀點,怎樣做算是抄襲呢?這位老師告訴我們:引用文獻時若不經自己的意思咀嚼改寫而原樣襲用,即使只是連續幾個字的單詞,只要沒加上引號、沒明確表示這些話是他人所寫出來的原文,不管有沒有註明文獻出處,就會被算是抄襲。而所謂的改寫,也不是沿用整個句子時替換一兩個同義字,或是加上轉換語氣的連接詞就可以了,必須真的用自己的話重寫一次。
當年那位老師既然說我們同學中犯錯的情況嚴重,可見不只台籍或其他外籍國際學生會犯這樣的錯,佔修課學生比例一半左右的美國學生也有同樣的情況,或許不宜擅自推論說是哪種背景的人比較會抄襲。而坦白說,我們平時閱讀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時,尤其在引言開頭的部分,有時候似乎也會看到某些文字語句,讀來十分熟悉,似曾相識,好像是因為作者「引用」了某篇綜論文章,就把原文摘錄過來。所以雖有編輯與審稿人的把守關卡,篩檢難免有漏失,有些人被挑出來,有些就僥倖過了關。
到底有多少人能奉行高標準是一回事,不過該不該要求自己秉持一定的學術倫理與自我要求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雖然人心難測,再多的標準規範也無法約束因為種種緣由要故意犯錯的人,但無論如何,都必須要讓年輕學生明白紅線在什麼地方,不可渝越。訓練養成的過程中,當老師的應該要教導年輕學子應注意的事情,但是我回想自己求學的經過,大多數老師們都似乎認為學生自動會知道怎樣做,把這樣的細節忽略了。(難道也許老師們自己根本也不知道怎麼做,大家一起打迷糊仗?)
讀到了那則新聞,我真慶幸當年去修了那門細胞生物學,遇上了那位認真的老師。
報導中指出,那篇投稿文章的領銜作者是個醫生,「因英文寫作能力欠佳,有小部分的引言與方法,未經改寫直接抄錄自一篇國外論文的片段」,不過既然作者已註明了參考文獻的來源,而且實驗結果的數據內容也是原創而沒抄襲造假,台大方面認為「雖有瑕疵但問題不嚴重」,只是「不當抄錄」,已經做出適當的懲處。據稱期刊方面也表示諒解,願意讓作者在修改文稿後重新投稿。
若事實真如報導所描述,這個案例確實不像是惡意剽竊,並非意圖隱瞞他人的創作成果,但卻像無知的人犯法不自覺,以為可以便宜行事所造成的不當引用。
這使我想起一件往事,發生在我剛到美國念博士班的第一年。
當年我們有一門分子細胞生物學的課,期末規定要用撰寫NIH研究計畫的格式,寫一份mini proposal。報告在期末考前交出去,老師在放耶誕新年長假之前特別請助教召回所有修課同學,要說明一件很嚴肅的事情。老師當面把報告發還,並附上一份文件,原來她發覺同學們剽竊(plagiarism)的情況十分嚴重,不過絕大多數都是犯了同樣模式的錯誤。她相信這是學生們的訓練不足造成,而非明知故犯的惡意,所以並未回報給校方。她特地寫了一篇說明,影印了幾頁準則,詳細地告誡我們到底怎麼做才行,那些做法是不允許的。
看了老師寫的說明,我嚇了一跳,原來標準是如此地嚴格。過去在台灣求學時,當然大家從小就知道不可以抄襲,知道剽竊是不可容忍的行為,但是從學術寫作的觀點,怎樣做算是抄襲呢?這位老師告訴我們:引用文獻時若不經自己的意思咀嚼改寫而原樣襲用,即使只是連續幾個字的單詞,只要沒加上引號、沒明確表示這些話是他人所寫出來的原文,不管有沒有註明文獻出處,就會被算是抄襲。而所謂的改寫,也不是沿用整個句子時替換一兩個同義字,或是加上轉換語氣的連接詞就可以了,必須真的用自己的話重寫一次。
當年那位老師既然說我們同學中犯錯的情況嚴重,可見不只台籍或其他外籍國際學生會犯這樣的錯,佔修課學生比例一半左右的美國學生也有同樣的情況,或許不宜擅自推論說是哪種背景的人比較會抄襲。而坦白說,我們平時閱讀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時,尤其在引言開頭的部分,有時候似乎也會看到某些文字語句,讀來十分熟悉,似曾相識,好像是因為作者「引用」了某篇綜論文章,就把原文摘錄過來。所以雖有編輯與審稿人的把守關卡,篩檢難免有漏失,有些人被挑出來,有些就僥倖過了關。
到底有多少人能奉行高標準是一回事,不過該不該要求自己秉持一定的學術倫理與自我要求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雖然人心難測,再多的標準規範也無法約束因為種種緣由要故意犯錯的人,但無論如何,都必須要讓年輕學生明白紅線在什麼地方,不可渝越。訓練養成的過程中,當老師的應該要教導年輕學子應注意的事情,但是我回想自己求學的經過,大多數老師們都似乎認為學生自動會知道怎樣做,把這樣的細節忽略了。(難道也許老師們自己根本也不知道怎麼做,大家一起打迷糊仗?)
讀到了那則新聞,我真慶幸當年去修了那門細胞生物學,遇上了那位認真的老師。
標籤: 學術倫理
0 個意見:
張貼留言
訂閱 張貼留言 [Atom]
<< 首頁